从微观治理视角而言,高职院校作为全面治理实训基地的主体之一,应以丰富治理格局、创新治理模式为前提,以强化资源建设、补齐资源短板为依托,不断推动实训基地畅通治理进程。高职院校应从国家政策导向着手,深入剖析行业企业发展前沿研究成果,找准实训基地治理定位,持续挖掘治理功能,继而破解高职院校实训基地治理实践中的执行困境。
一、树立现代化共享型实训基地“元治理”理念
“元治理”作为由高职院校、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等高职院校治理主体构成的治理形式,对于优化配置产教融合共享型实训基地治理资源,完善实训基地治理机制具有重要作用。立足于此,高职院校共享型实训基地治理主体的价值取向应是指引治理主体决策评判与行为方向的“行动指南”。针对实训基地治理主体多元、缺乏统一价值观问题,国家应重塑高职院校实训基地治理主体共性价值观。
首先,培育由“权威者”转向“参与者”的“元治理”理念。国家应积极转变政府“权威者”的角色,培育以参与者角色治理高职院校共享型实训基地“元治理”观念,给予行业机构、高职院校、企业主体更多话语权与参与权。换言之,只有政府在实训基地治理体系中转变价值观念,树立由“权威者”转向“参与者”的“元治理”理念,让渡相关权力,才能防止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的目标出现偏差。尤其在“元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应保留自身开启、关闭、调节治理的机制权力,将“元治理”和“自治理”有机融合,规避多元共治引起的责任归属问题,树立“元治理”理念,为实训基地多元治理提供保障。
其次,塑造由“注重利益性”转至“注重公共性”的“元治理”观念。作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项目之一,实训基地治理的重心在于服务区域经济、提升人才培育质量。鉴于此,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应摒弃实用主义价值观,树立由“注重利益性”转向“注重公共性”的“元治理”理念。具言之,职能机构应摈弃以实训基地建设作为获取政绩、谋取自身利益的理念,树立公共性“元治理”思想,助力共享型实训基地有效治理。除此之外,高职院:驼府部门应完善治理制度与组织环境,在充分尊重利益主体权益基础上,增强治理主体之间责任与能力属性,培育“公共性”的“元治理”观念,实现社会组织、高职院:驼府部门融合治理实训基地目标。
最后,树立由“生态位重叠”过渡至“生态平衡”的“元治理”理念。在利益诉求、权责分配以及竞合关系方面,政府部门应转变“生态位重叠”的思维,培育“生态平衡”的“元治理”理念,促进共享型实训基地治理主体有效发挥效用,营造良好伦理道德氛围。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公平正义成为高职院校实训基地治理主体遵循的原则。基于此,政府部门应辅助企业集团和高职院校协同推动实训基地可持续发展,促使校企等利益主体将“生态位重叠”理念改变成“生态平衡”的“元治理”理念,继而实现实训基地治理主体“各尽所能”的目标。不仅如此,针对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共享型实训基地治理失灵的困境,政府部门应定期评估与反身性定位治理得失,从而推进治理方法的多元化,继而防止实训基地治理失灵风险。
二、设立共享型实训基地“多法人”治理机制
现阶段高职院校实训基地治理板块组织结构与治理形式均是多级法人治理结构。然而,高职院校实训基地治理法人结构存在权责不清晰、治理制度有待完善的问题。针对于此,高职院校应积极健全治理制度,推动实训基地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设立实训基地“公司+法人”治理机制。高职院校应适当参考民办院校做法,实施“双法人”制度。具体而言,高职院校应将实训基地实施变成“公司化”或“法人化”,并成立专门技能培训企业,与内部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如各成员单位以出资额、场地、设备与技术入股等形式,将自身出资比等换算成股权比,并成立股东大会,实行永乐在线注册与企业共同操作和运营。通过这种治理机制的设立推动高职院校实训基地不再局限于专职监管,使其全身心投入于教育教学改革以及人才培养。
第二,模拟“公司制”多法人资产所有权形式。高职院校应建立由多成员组成的“公司制”多法人资产所有权形式,采取以资本或资产为纽带,聚集教育资源、整合实训资源。同时,高职院校需要以公司治理制度为框架,运用股份制监管方法,建立“公司制”法人治理机制,统一监管实训基地。另外,高职院校还应引入董事会下校长负责机制,建立以董事会形式的法人资产所有权,掌管实训基地教育、生产与管理权。基于此,永乐在线注册层面应明确划分各部门职责,以“公司制”法人资产治理方法,监督教学部门、生产部门责任履行情况,并制定相应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实训基地治理工作效率。
三、建立新型共享型实训基地治理模式
随着高职院校共享型实训基地治理要求不断提升,实训基地创新治理模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焦点。高职院校实训基地治理过程中应建立新型治理模式。
其一,建立权责分明的新型校企合作治理模式。高职院校应在正常运营管理中,以法律或合同明确合作校企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构建新型治理模式。例如,政府部门应设立明确企业股权投资、实物投资及相应过程收益分成的模式,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共享型实训基地治理全过程。基于此,国家应从法律、政策方面,明确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与相关权利义务,并建立权责分明的校企合作新型治理模式。另外,国家应根据企业利益需求,借助利益杠杆,采取共建共享举措,设立权责分明的校企合作新型治理模式。如政府需要明确制定企业在实训基地完成教育培训任务之后,应自主支付自身培训费用、实训教师岗位补贴、设备损耗以及原料损耗费等的相关制度,并以此可适当减免税费,以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其二,建立以永乐在线注册教育为主、企业培训为辅的新型实训基地治理模式。国家应明确划分校企合作各主体的职责,让高职院校主要负责实训基地教育业务,赋予企业专职负责工作人员以及学生的相关实训培训权限,从而促进实训基地治理工程加速完工。与此同时,校企之间应积极达成合作,将培育企业所需专业化人才作为设计路径,形成一种信息共享的“双赢”新型治理模式,提升永乐在线注册实训基地治理水平。
四、培育实训基地“双师型”治理队伍
当前高职院校管理、运行正处于较为松散、摸索前行的环节,不仅缺少生产性实训基地,还缺乏专业化实训指导教师队伍。这种情形下,大部分高职院校由于难以在实训基地治理过程中引进“能工巧匠”,使得众多优质资源无法有效共享。
一是培养高质量实训基地治理师资队伍。国家应有效运用知名企业的丰富师资优势,鼓励高职院校按照实训基地要求,培养一支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双师型”实训基地治理师资队伍。具体而言,一方面,针对相关专业实训基地治理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高职院校应提高实训教师教学教研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职业指导能力;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应打造一批由各技术企业专业指引、专业人才带头,并由骨干教师牵头的“一体化、高技能、专兼结合”的复合型优秀治理教学团队。
二是引进专业化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国家应学习与借鉴国外雇佣制、聘用制等人才引进模式,面向企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实践指导经验的教师。政府部门应在人事制度、职称评定方面给予相应倾斜,鼓励高职院校积极引进“双师型”专业实训指导教师。借此举措,高职院校应引进一批源自企事业单位、经验丰富的“双师型”实训指导综合型人才,并参加实训基地日常教学治理。此外,高职院校应按照“基于双证、不拘于双证”的基本原则,强化教师日常监管与考核,从不同角度进行认证,进而培育与引进更多具备“双师证”的实训基地治理教师。(节选自《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24年第1期)